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租赁采购新能源纯电动车 帝豪EV300 4辆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其采购的新能源汽车租赁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单位参加采购。

一、采购编号:SZHX2019-N-C-003

二、采购项目:新能源汽车租赁。

采购需求说明:

1、租赁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租赁期限 备注
1 新能源纯电动车

帝豪EV300

4辆 一年 苏州牌照,新车,新装2个充电桩,纯租,车辆需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

2、租赁要求

2.1本报价包含项目说明:

(A)内含租赁期交强险、购置险、车船税、上牌规费、车辆验车费。

(B)内含租赁期限内所有常规保养、维修、年检。

(C)内含租赁期内保险费:

1>车辆损失险                                  (不计免赔)

2>全车盗抢险                                  (不计免赔)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100万)        (不计免赔)

4>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额10万/人)      (不计免赔)

5>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额2000元)       (不计免赔)

6>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

2.2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致车辆税/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调整时,就调整部分双方另行调整协商。

2.3其他:

(A)充电方式:安装2个充电桩,由响应单位根据采购方要求安装至指定地点。

(B)车辆维修保养期间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替代车辆,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用车。

(C)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采购方处理,承担与事故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费用。

(D)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E)制定服务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加强与采购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F)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具备所从事服务项目的基本素质,良好服务态度,服务到位。

三、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确保采购质量,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此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报名流程: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谈判、磋商等)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投标(谈判等)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响应单位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后方可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文件以及中标公告。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5、联系方式:

响应单位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1)报名系统:0512-69820846,CA证书:0512-69820844。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北京时间)

五、本次采购预算为: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六、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时间、地点:

  •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3月13日9:00整
  • 接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9年3月13日9:30整
  • 接收地点/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3000元整。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800000123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响应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磋商保证金后当场开具有效收据,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但应于磋商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2)提交的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4、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5、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媒体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萍

电话:13913113632

代理招标单位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 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北、张玲大厦旁 科曜能源大院内)

电话:(0512)68700399(TEL/FAX) 68700399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于文婷/房仁珺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

一、磋商编号:SZHX2019-N-C-003号

二、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 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确保采购质量,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此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新能源汽车租赁。

1、租赁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租赁期限 备注
1 新能源纯电动车

帝豪EV300

4辆 一年 苏州牌照,新车,新装2个充电桩,纯租,车辆需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

2、租赁要求

2.1本报价包含项目说明:

(A)内含租赁期交强险、购置险、车船税、上牌规费、车辆验车费。

(B)内含租赁期限内所有常规保养、维修、年检。

(C)内含租赁期内保险费:

1>车辆损失险                                  (不计免赔)

2>全车盗抢险                                  (不计免赔)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100万)        (不计免赔)

4>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额10万/人)      (不计免赔)

5>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额2000元)       (不计免赔)

6>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

2.2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致车辆税/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调整时,就调整部分双方另行调整协商。

2.3其他:

(A)充电方式:安装2个充电桩,由响应单位根据采购方要求安装至指定地点。

(B)车辆维修保养期间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替代车辆,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用车。

(C)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采购方处理,承担与事故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费用。

(D)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E)制定服务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加强与采购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F)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具备所从事服务项目的基本素质,良好服务态度,服务到位。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成交单位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该磋商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2.响应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新增充电桩、安装、相关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租金为半年一付,交车二个月使用正常付第一次款,之后为先使用后付款,租赁期限到期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5.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

6.相关法规要求:

(1)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上述截图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响应单位须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提供响应产品,其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采购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网上报名确认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文婷/15262515871

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拒绝到付)

质疑接收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江苏科曜能源大院内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广场北、张玲大厦旁)

质疑联系电话:15262515871/(0512)68700399

7.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准。

五、磋商文件组成(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部分

1)磋商响应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格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2、技术、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 响应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 针对本次磋商需求说明阐述完整、详细的解决方案;
  • 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响应时间、措施及收费情况);
  •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介绍(各磋商响应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介绍);
  • 其他磋商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地方须按要求签署,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补签,拒绝补签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与密封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章;

2、请磋商响应单位按照上述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自行制作,封面需注明:采购编号、采购内容、采购单位以及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正副本等信息,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3、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须装订成册后密封在档案袋内,密封档案袋表面同样需注明采购编号、采购内容、采购单位以及磋商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日。

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已给定格式的,磋商响应单位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一经递交,除非磋商响应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是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7、服务方(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方(磋商响应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服务方(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六、综合说明:

(一)响应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磋商文件的要求,若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单位负全责。

(二)磋商小组

2.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2.5编写评分报告;

2.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3.3参与评分报告的起草;

2.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评审内容的保密

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四)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交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服务”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成交的响应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采购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及其全部资料,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成交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交付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三、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

应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需求数量的,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函为准,并且乙方应予同意。

四、合同总价款:            元整(¥  )。

五、合同总价范围:

1.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新增充电桩、安装、相关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六、交货内容:

符合本合同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租赁。

七、租赁期限:一年。

八、付款进度: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租金为半年一付,交车二个月使用正常付第一次款,之后为先使用后付款,租赁期限到期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九、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见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十、不可抗拒事故

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意外事故持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由采购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2.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磋商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货物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在审定无误后10天内按期付款。

6.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及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1. 甲方因违反合同及磋商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程度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磋商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磋商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备案机构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账户:

 

合同签定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四、竞争性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成员组成

(一)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最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和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服务承接商。

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二)磋商小组成员组成:

  1. 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小组成员:专家3名。

 

五、评分标准

 

一、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单位的评审方法。

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如实质性响应单位3家及以上,则以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预成交单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报价较低的单位确定为预成交单位,报价也相同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方式确定预成交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2)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第一步: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出此范围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响应报价得分=(基准报价/响应报价)×10%×100

(二)、服务实施方案及人员配备比较(24分)

1.服务总体模式完整可执行性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2.配套措施科学可执行性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3.应急服务及措施科学可执行性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4.与采购方沟通配合措施完整可执行性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5.提供的增值服务的实用性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6.服务人员数量及服务经验配备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三)、售后服务比较(19分)

1.售后服务场所(7分)

响应单位在苏州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响应单位在苏州长期固定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包括近半年来售后服务人员缴纳社保清单、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承诺成交后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承诺函原件。

  1. 售后服务质量(12分)

2.1售后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2.2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2.3响应时间,完成维修时间综合比较,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 、公司综合实力比较(27分)

1.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16分

1.1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分,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1.2内部工作流程4分,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1.3服务人员安全文明规范4分,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1.4服务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4分,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

2.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得3分。

3.响应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证书比较,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8分。

(五)类似业绩及意见反馈:(20分)

1.响应单位近二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协议或合作证明)得1分,最高10分;

2.响应单位近二年业主服务评价意见反馈表,每提供一份正面意见反馈表得1分,最高10分;

 

注:1.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以按上述要求实际提供相关证明的数量作为评标依据。

2.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须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3.商务部分偏离和技术部分偏离要求逐一列明。

 

 

六、附   件

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参考格式,磋商响应单位可根据下述格式自制表格进行响应)

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ZHX2019-N-C-003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 数量 租赁期限 单价 总价 备注
1 4 1年
响应总报价 人民币             元(¥:           )
租赁期限
保证金缴纳形式
优惠条款
其它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上述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新增充电桩、安装、相关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附件2、(格式为参考,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响应,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

1.服务人员表

服务人员表

采购内容:                                采购编号:SZHX2019-N-C-003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后响应。

 

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1 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单位职工人数 单位2017年总营业收入 万元
8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9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11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清单表

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清单表

采购内容:                                采购SZHX2019-N-C-003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备注
1
2
3
4
5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编号为        号的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响应承诺书

响应承诺书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采购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见《报价表》。

2、如果我们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5、我们愿意遵守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7、如果我们成交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8、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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